广州海关公告2007年第11号

(关于配合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做好程序更新准备工作的公告)

(来源:广州海关  2007-09-28)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7〕347号)精神和要求,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对加工贸易类预录入申报项目(包括加工贸易合同、电子手册和纸质手册电子化)相关功能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程序更新内容和范围

    此次更新涉及电子口岸Quickpass系统中的加工贸易类应用项目(包括加工贸易合同、电子手册和纸质手册电子化)相关功能的修改,主要是在加工贸易合同的“手册备案”和“手册变更”界面、电子手册的“合同备案”和“通关备案”界面、纸质手册电子化的“通关手册备案”界面中增加了必填项“限制类标志”字段。

二、企业需注意事项

(一)9月14日至9月24日为系统更新过渡期。9月25日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完成程序更新之后,企业只能通过电子口岸最新版的Quickpass系统进行加工贸易合同、电子手册和纸质手册电子化的备案/变更、核销的预录入及申报操作。企业不需要对加工贸易合同、电子手册和纸质手册电子化进行变更而是直接进行核销手册或办理其他业务的,仍可在原有预录入系统上进行。

(二)企业应做好客户端程序更新工作。更新可采用以下两种更新方法:

    1.原有Quickpass客户端程序更新(soapupdate)用户

    企业操作员进入QuickPass客户端的“QP更新工具”系统,点击“开始更新”进行新版本客户端程序的下载,下载完成后点击“下一步”使新版本程序覆盖客户端程序,完成程序更新;或企业操作员进入QuickPass系统,系统自动提示客户端有需要更新的程序,选择“是”自动进入“QP更新工具”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程序更新。

    2.EUS客户端程序更新用户

    企业需先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综合服务网(www3.chinaport.gov.cn),在“程序下载”专区下载“EUS安装盘程序”,并按照提示完成EUS程序的安装。

    安装完成后,企业可进入QuickPass系统,系统自动提示客户端有需要更新的程序,选择“是”自动进入“EUS客户端程序更新”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依次点击“下一步”键完成“版本检查”、“下载文件”、“备份文件”、“更新文件”等操作,完成程序更新;或企业操作员进入“EUS”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程序更新。

(三)本次更新在纸质手册、电子手册和电子化手册表头增加“限制类标志”字段,标志类型定义如下:

    1.第1种标志表示手册由商务主管部门在2007年8月23日前审批的(含所有已备案手册),企业端自动将 “调整前旧手册”写入备注字段。

    2.第2种标志表示手册由商务主管部门自2007年8月23日起审批的,企业端自动将“调整后新手册”写入备注字段。

    3.第3种标志表示手册专门用于联网监管台帐管理的,企业端自动将“台帐专用手册” 写入备注字段。

    4.此标志为必填项,由企业自行选择上述标志的其中一项才能申报备案或变更。一经申报,该标志不允许变更。

   请企业根据以上程序更新方法,自行做好客户端程序更新工作。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