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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8年第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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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8-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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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进口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检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6年第70号),方便企业,共享资源,在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8种进口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部分审查环节进行合并,进而实现8种进口医疗器械一次检测、一次现场质量体系考核、一次收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