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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办事更方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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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埔海关 2008-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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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决定从10月15日起,将东莞市谢岗、樟木头两镇加工贸易企业从原主管海关东莞海关调整至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办理。届时,两镇加工贸易企业新的加工贸易合同手续由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办理,东莞海关将不再受理其新合同的备案业务。
此次调整是应企业要求而作出的,旨在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就近办理海关手续,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涉及的加工贸易企业业务有登记注册、分类管理、合同备案、结转、核销、减免税审批等加工贸易管理、企业管理及相关业务。 关于此次调整所涉及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备案、变更、核销等问题,黄埔海关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谢岗、樟木头两镇加工贸易企业新的加工贸易合同手续由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办理,东莞海关将不再受理其新合同的备案业务。 谢岗、樟木头两镇加工贸易企业2008年10月15日前已经在东莞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以下简称“旧合同”)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执行完毕,由原主管海关负责办理其变更、结转、核销等手续;旧合同到期后,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予延期。 而在旧合同执行期间,企业办理新、旧合同之间的余料结转业务,由东莞海关负责审批,形式报关单放行业务分别到新旧合同开设地主管海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