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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变更报关员卡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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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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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说明 企业办理报关员卡或因企业名称、海关编码变更,需重新制作报关员卡,必须先到原注册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报关员登记手续,待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资料后,方可到广州分中心办理。
(二)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人须先到原注册地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后,凭内容完整,并已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印章”的《报关员注册申请表》(变更为《报关员资料变更申请表》),连同制卡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电子口岸广州分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分中心”)办理,并缴交增加或变更报关员制卡费用。 2、广州分中心核对资料无误后,收取企业资料的复印件及法人卡作录入数据用,交还原件,并向企业发放“申办业务受理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3、递交资料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后,企业可持回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分中心领取法人卡及报关员卡。
(三)所需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证明(内容须包括:办理业务类型、涉及卡类持卡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3)法人卡(须在有效期内并告知正确密码); 4)《报关员注册申请表》或《报关员资料变更申请表》(内容完整并已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印章); 5)报关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6)带有持卡人数码证件照的光盘或U盘(照片规格:jpg格式,长宽比为4:3,大小:36*27mm,文件大小小于64K,底色为白色或蓝色); 7)报关员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 1、若报关员卡同时使用出口收汇等功能,须同时递交核销员证或核销员培训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报关员卡的人员已持有操作员IC卡、IKEY卡,则办理该业务的同时操作员卡作废。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23~427窗口 联系电话:业务热线020-38920170 |